第九条

有效

市、东兴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开展京族文化普查、调查,对京族文化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记录,建立京族文化档案和相关数据库。

开展京族文化普查、调查等活动时,应当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尊重京族文化形式与内涵,不得非法侵占和破坏相关资料、实物等,不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进行京族文化调查,并在调查结束后将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提交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京族文化遗存线索。

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