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京族文化保护条例/第三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