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东兴市人民政府应当做好京族历史文化名村、京族传统村落等项目的申报工作,发掘、合理利用京族文化资源,加快发展京族文化产业。

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支持、增加产品文化附加值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开发文化创意产品,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