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京族文化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一条有效市、东兴市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京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传承人和行业组织开展京族文化民间交流合作,创新合作模式,打造特色文化交流品牌。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