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京族文化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措施第十六条有效对京族文化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具有一定规模和自然生态环境良好的京族传统村落或者特定区域实行整体性保护。实行整体性保护的京族传统村落或者特定区域应当尊重当地居民意愿,注重京族文化与周围环境的依存关系。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