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京族文化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措施第十七条有效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京族民族、民俗文物的征集工作,并按照规定做好新征集文物的入藏、研究与陈列展示。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