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章 争议的解决第五十七条尚未生效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省消费者协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市州、县级消费者协会对经营者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省消费者协会提出提起公益诉讼的建议。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