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尚未生效

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省消费者协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市州、县级消费者协会对经营者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省消费者协会提出提起公益诉讼的建议。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