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尚未生效

高风险旅游项目和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经营许可,具备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技术条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在提供服务前告知消费者安全注意事项,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必要的救护人员和设备,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