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尚未生效

经营者向未成年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义务,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