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尚未生效

经营者以先消费后结算提供服务的,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外,还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