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