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由省统一部署,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应当分别建立换届选举领导和工作机制,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换届选举工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