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市或者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