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本市支持节能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以及节能产品设计、生产、销售单位,推广节能产品,指导用户正确使用节能产品,引导节能型消费。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采用节能技术和使用节能产品,提高用能效率。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