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本市支持节能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以及节能产品设计、生产、销售单位,推广节能产品,指导用户正确使用节能产品,引导节能型消费。

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采用节能技术和使用节能产品,提高用能效率。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