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制订年度节能计划,采取节能降碳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能源消耗总量,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的节能降碳目标。

重点用能单位和纳入区节能监控的用能单位超额完成下达的节能降碳目标的,市或者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