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四节 公共机构节能第四十七条有效市和区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并根据办公电器配备标准对公共机构办公电器购置经费实施管理。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