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本市新建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在编制园区规划的同时,应当按照能源高效循环利用的生产模式,制定能源利用规划和整体节能方案。

本市改建、扩建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工业园区、产业基地时,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集中供热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