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一节 工业节能第三十条有效市经济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工业领域耗能状况,推动电力、钢铁、石油加工、化工、建材、装备制造等主要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改造,提升行业能源效率水平,推进有利于节能的行业结构调整,优化用能结构。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