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一节 工业节能第三十二条有效本市鼓励工业企业采用高效、节能的电动机、风机、锅炉、窑炉、泵类等设备,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以及先进的用能检测和控制等技术。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