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本市鼓励用能单位以行业内能耗先进水平的量化指标为基准,调整用能结构、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强化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