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本市鼓励用能单位以行业内能耗先进水平的量化指标为基准,调整用能结构、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强化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