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本市支持节能服务业的发展。节能服务机构应当公正、客观地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