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按照规定配备、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加强对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按照规定定期检定。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