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市年度节能计划,向市经济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商务、机关事务、文化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区人民政府下达节能降碳目标。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