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市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全市年度节能计划,确定年度节能降碳目标和节能降碳措施,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