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七章 保障和监督第四十五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监督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7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