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五章 选举程序第二十七条有效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会场和投票站应当设立投票处、秘密写票处、公共代写处。因特殊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选民,可以要求公共代写人代为填写。投票开始前,投票空箱应当向选民展示。投票结束后,每个投票箱应当当场密封,并于当日由监票人送回选举大会会场或者选举中心投票会场集中。投票箱应当在选举当日当众开启,由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公开核对和计算票数,做好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名确认,接受选民监督。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7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