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未按照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核定的内容制造、改造渔业船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没收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及其设备、部件和材料,并处船舶价值一倍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