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海洋渔业船舶未按照规定安装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通信终端设备,或者终端设备未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7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