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渔业船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渔业船舶抢险救助资金,用于抢险救助活动。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