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章 渔业港口经营与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建设桥梁、水底隧道、水电站等可能影响渔业港口功能或者导致渔业港口水文条件变化的工程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渔业港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7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