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建设桥梁、水底隧道、水电站等可能影响渔业港口功能或者导致渔业港口水文条件变化的工程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渔业港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