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章 渔业港口经营与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渔业港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渔业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渔业港口经营人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渔业港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制定的其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法报相关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渔业渔政主管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依法征用单位、个人的船舶和有关设施。在港船舶和人员应当服从调遣。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7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