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章 渔业港口经营与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实施渔业港口经营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7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