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西夏陵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在遗产区(保护范围)和缓冲区(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活动,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应当提前通知西夏陵保护管理机构,西夏陵保护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指派专业人员给予协助。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应当向西夏陵保护管理机构提供相关研究资料和成果。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