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县城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和支持民族传统风俗、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合理规划、科学布局相关展示、体验场所,促进民族文化活态传承。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