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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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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县城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县城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县城保护意识。

每年的2月1日为自治县县城保护宣传日。

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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