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路运输发展需要,统筹推进智慧航道建设,提供多元化航道信息服务,提升航道管理与服务水平。

交通运输和自然资源、水行政、气象等部门以及枢纽运行单位应当共享航道、地质灾害、水文、气象、枢纽运行调度等信息。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