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依法开展养老服务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资金安全、燃气安全、服务安全等的监督检查,加强综合监管、联合执法;发现涉嫌非法集资、诈骗、遗弃、虐待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处置或者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