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一条有效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依法开展养老服务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资金安全、燃气安全、服务安全等的监督检查,加强综合监管、联合执法;发现涉嫌非法集资、诈骗、遗弃、虐待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处置或者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