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七章 养老服务人才第五十九条有效民政、人力社保、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应当组织养老服务人员、从事养老服务的社区工作者、长期护理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养老行业服务水平。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定期组织职业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训,适时开展考核评估,提高服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支持养老服务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教育和学历教育,提高专业素质和工作技能。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