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七章 养老服务人才第五十八条有效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引导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合理确定养老服务人员的薪酬待遇,建立薪酬指导价位定期发布制度,推动职业资格等级、职业技能等级、职称序列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相匹配,促进养老服务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