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鼓励吸纳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到养老服务岗位就业,支持医护、家政服务、物业服务等人员转岗至养老服务行业。鼓励退休医护人员、社区工作者、教师等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

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政策。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