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七章 养老服务人才第五十五条有效民政部门会同人力社保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称评定和技能岗位评聘等制度,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推动卫生健康、人力社保、医疗保障等领域有关职业证书在养老服务领域认证适用,提升养老服务人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民政部门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员激励与评价机制,加强先进事迹宣传,形成对养老服务职业的广泛社会认同。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