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民政部门负责统筹推进、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养老服务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推进医养结合和老年健康服务工作。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医养结合工作。发展改革、教育、经济信息、公安、财政、人力社保、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体育、税务、金融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养老服务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