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五章 机构养老服务第四十二条有效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主要为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提供集中照料服务。支持老年父母与残疾子女共同入住。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可以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能力。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应当根据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结果和床位使用情况实行轮候管理制度,将床位资源信息向社会公开,保障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人公平入住。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