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具备适应老年人生活需求的居住用房和活动场所,配备与开展养老服务相适应的人员,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