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五章 机构养老服务第四十一条有效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具备适应老年人生活需求的居住用房和活动场所,配备与开展养老服务相适应的人员,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