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老年助学网络,支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老年大学等有关机构开设老年教学点,积极开发老年教育课程资源。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辖区内至少建设一所老年大学,并逐步实现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教学点全覆盖。老年教育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推进优质教育资源融入社区养老服务,推动学校闲置资源和场地向老年人开放。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