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居家养老服务第三十一条有效支持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提升居家养老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支持适老化产品以旧换新,对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条件的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居家适老化产品配置、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安全守护设备安装等给予适当补贴。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