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养老服务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尽责,坚持统筹发展、保障基本、市场运作、普惠多样。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