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养老服务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尽责,坚持统筹发展、保障基本、市场运作、普惠多样。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