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人未履行维护和安全管理义务,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