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健康,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发布低俗、不雅内容,不得发布烟草广告;用语用字、标点符号、数字、计量单位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地名的,应当使用标准地名。

广告内容禁止性清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