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第四章 发布与维护第三十四条有效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农业转基因生物等户外广告的,应当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依法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