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农业转基因生物等户外广告的,应当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依法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